规章制度

(一)新改扩建项目管理政策(8条)

(二)生产和使用配额管理政策

 

目前除HCFC外, CFCs、哈龙、四氯化碳、甲基氯仿和溴甲
    烷均已经实行生产配额管理,但由于CFCs、哈龙、四氯化碳、甲基氯仿均已于2010年完全淘汰,已不允许生产和使用(原料用途和必要用途除外),因此原料用途和必要用途需申请生产配额。甲基溴现仍实行生产配额管理。


生产配额管理制度
    —环保部每年公布国家年度生产配额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案
    —环保部向企业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
    —生产配额在具备一定条件下,可以进行交易,但交易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批准
    —企业按时报送数据

 

 

(三)进出口管理

 

受控物质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
许可证实行一证一批,当年有效,不能交易和转让
产品的进出口禁令
    ——关于禁止企业突击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的紧急通告;
    ——关于禁止进出口以氯氟烃为制冷剂的工业、商业用压缩机的公告;
    ——2006年3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以CFCs为制冷工质的制冷压缩机及其相关产品

(四)已发布的禁令

(五)替代品


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“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”(制冷剂、发泡剂、清洗剂、烟丝膨胀剂、气雾推进剂、灭火剂、农药)
制定替代品标准